越秀区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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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4 08:37:24

企业如何实施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自愿的登记,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机构。经初审后,登记机构将依法给予登记并颁发广州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在登记作品中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可。著作权登记工作是著作权人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为自愿完成登记登记作品的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提供与著作权法律相关的更好、更高效的服务。

企业如何实施版权登记?版权是自动生成的,一旦作品完成,作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纠纷发生时,权利人往往会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都鼓励作者对其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处理,以便在未来的行政救济和司法程序中作为其权利的初步证明。

同时,作者在从事版权交易、版权转让、许可等活动时,也需要此类权利证书,以方便与对方签订转让许可合同。维护作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著作权所有权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此外,在线版权登记实际上非常方便。

版权登记哪个机构更好?版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照《自愿登记工程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一份工作登记申请表、一份工作登记申请表和一份权利保证书,并提交一份工作原件和一份工作副本以及一份工作说明(说明工作的创意、主要特点和内容等)。);

2.如果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他还应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版权登记委托创作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权持有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2张作品照片(不超过3R,可通过电脑打印),其中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左下角空白处,并加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什么?如何解决著作权争议,在信息高度开放的网络时代,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权是每个创作者创作作品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应该申请登记从著作权到版权的局。申请成功后,创作者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终身保护。那么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什么呢?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之一:

自我协商如果双方在侵权后能够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快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名誉受损。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第二种方法:调解是指双方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范围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受委托的机关或个人主持调解。然而,调解必须基于自愿原则,只要一方不愿调解,就不能强迫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著作权争议的方法3:仲裁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双方可以根据著作权合同中的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通常仅限于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争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法4:民事诉讼中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不愿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此外,双方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有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民事诉讼适用于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

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怎么才算文字作品冒名侵权?版权登记要哪些材料?

近期不知道什么情况,出现了很多冒用知名作家和畅销书作者的姓名署名发表、出版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对姓名权有相应规定,著作权不得滥用姓名权,构成侵权要承担责任,那么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关于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1、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3、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4、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著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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