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作品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计算机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手续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音乐著作权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人们所说的音乐侵权也就是指音乐著作权侵权,近几年,音乐著作权被侵权的案例频繁发生,大家最好先了解下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
1、翻唱侵权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2、音乐侵权法律人士,“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
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预防侵权方法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对于研发成果需要明确权利归属、注意保存创作档案、材料,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添加和完善权利管理信息等措施外,企业还可以将对对研发成果进行广州著作权登记。
虽然著作权遵循自动生成原则,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即可受到保护。
但是,著作权人为了能够在诉讼中为自己拥有权利提供初步证据也可以自愿将其作品向有关机关进行著作权登记。
目前,我国著作权作品的登记主要由国家版权局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承担。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是承担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著作权登记的业务部门。
其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著作权登记;
②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许可、转让)登记;
③录音、录像制品登记。
此外,受国家著作权局委托,还办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除外)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是承担软件登记的业务部门。其主要业务职能包括:
①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②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
③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补充登记等业务;
④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案卷、登记簿的建立对外提供阅览查询服务。
此外,受国家著作权局委托,还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许可时,企业应相应地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现在在我国有很多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工程师,而且在这方面的成功率也是非常高的,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只要研发成功之后,自然就会受到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以上是关于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10年,这方面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以外,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服务,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等等。享了解更多,请留意小编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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