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文字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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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文字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4 08:50:4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版权登记常见问题都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办理了版权业务,是不是就不需要办理商标了?

很多朋友讲版权和商标混为一谈,以为办理了版权登记后,就不用登记商标了,有些朋友甚至认为版权可以在各种商用场合代替商标。

商标和版权,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而且下证机构不同。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试想要是他们能互用,存在一个就行了,请问有必要存在两个吗?

2、办理版权登记需要多长的时间呢?

办理版权登记,一般只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温馨提醒:虽然版权办理需要一个月,但是这个版权登记异常重要,大家切勿因为麻烦而不去办理。

3、拥有了版权,但是怎么使用它呢?

可以使用在你自己的任何产品上,在版权左上角或者右上角上打上?的标志去使用。主要作为扩大logo使用范围及举证使用,因为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和商标相比,在使用时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在任意商品、服务对象上使用;另外倘若对方涉嫌侵害自己的版权,则可以通过版权证书向有关部门提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把版权日期提前后能否注销别人的商标?别人能否把自己的logo登记版权后,来注销自己的商标?

相信这两个疑问,大家心里都有过吧?其实将版权日期提前后,可以通过版权登记证书在他人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无效申请除了版权外,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如使用证据等。同理,当自己logo被他人登记版权后,也可以提请该商标无效。

5、我进行了版权登记,那么我可不可以不注册商标

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著作权_舞蹈作品_舞蹈著作权保护

舞蹈作品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实践中舞蹈作品的保护遇到了下列一些问题:首先,舞蹈作品的界定在中国版权法中并不是很明确,舞蹈作品的保护范围不是很宽泛,有些作品如冰上芭蕾等似有保护的必要;其次,在英国和美国,舞蹈作品以永久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是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舞蹈作品需要固定下来。但是,我国版权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要求;第三,舞蹈作品的构成决定了舞蹈作品的哪些因素可以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这在理论界是有分歧的;最后,舞蹈作品的原创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我国的版权法明确规定舞蹈作品受版权法的保护。但是哪些作品是舞蹈作品以及舞蹈作品的定义是什么,版权法没有具体的界定,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给舞蹈作品作了一个非常狭窄的界定: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领域的侵权时有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舞蹈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舞蹈的这种独特属性使其权利内容的确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难以明晰。舞蹈是一种身体语言,不像文字有固定的读音和形状,舞蹈全靠动作和内在情感来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于舞蹈作品进行的定义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每个人对舞蹈的理解都有些不同,所以编导们编的舞蹈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我们仅简单地通过外在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确显不妥,并不能全面、确切的保护舞蹈作品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舞蹈作品基本上都是版权法保护的人体动作的设计作品,在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概念出现前,应该注意到我国版权立法对舞蹈作品的界定显得过于狭窄,以目前人们对舞蹈概念的更新速度,这样的界定将限制舞蹈者,包括部分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将来以未知的方式演绎作品。如果舞蹈作品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或者新的舞蹈形式不被版权法保护,舞蹈作品的发展就会窒息。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拓宽和完善立法。

一个舞蹈作品的编排可能会涉及到多方面的表达性元素。首先是舞蹈作品的创意、策划、构思,这部分是属于思想精神层面,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有了创意以后,就可能会进行剧本创作或称台本创作,然后再到舞蹈编排,从肢体、动作、造型、表情,静态加动态综合起来形成舞蹈表演本身。直到最后呈现舞蹈的时候的场景、角色、音乐、人物造型、舞美、灯光等。这诸多的元素被编导创造、有机结合起来,便呈现出来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

每一个元素是否可以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元素又是判定作品与作品相似的必要条件,相对应每个元素又如何判断和确定是否构成相似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一一探讨。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必要属性之一,对舞蹈作品也不例外。认定一个舞蹈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判断其他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现象都需要从独创性下手。

对于研发成果需要明确权利归属、注意保存创作档案、材料,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添加和完善权利管理信息等措施外,企业还可以将对对研发成果进行广州著作权登记

虽然著作权遵循自动生成原则,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即可受到保护。

但是,著作权人为了能够在诉讼中为自己拥有权利提供初步证据也可以自愿将其作品向有关机关进行著作权登记。

目前,我国著作权作品的登记主要由国家版权局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承担。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是承担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著作权登记的业务部门。

其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著作权登记;

②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许可、转让)登记;

③录音、录像制品登记。

此外,受国家著作权局委托,还办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除外)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是承担软件登记的业务部门。其主要业务职能包括:

①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②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

③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补充登记等业务;

④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案卷、登记簿的建立对外提供阅览查询服务。

此外,受国家著作权局委托,还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许可时,企业应相应地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说到软件著作权保护什么,我相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理解。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本身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但如果再细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指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编码指令,以获得某个结果,或者是一组符号指令或符号语句,它们可以自动转换成编码指令。

第二,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公布后第二十五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前,软件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要求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不会改变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到期后,除开发商身份权外,软件的所有其他权利应立即终止。但是,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软件的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终止;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死亡。

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会施加某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如下:

1.时限:1。开发者身份发展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著作权人的主体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发生法律变更时,相应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不变。当权利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移时,转移活动的发生不会改变相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人时,与软件相关的其他权利将在保护期满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如果软件被少量复制用于非商业目的,如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政府公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软件副本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转换为计算机并制作备份副本,进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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