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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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4 08:35:00

广东版权登记在全球的任意和一个国家都是非常普遍的,尤其现在我国近对于版权登记方面的事宜也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在此方面法律的保护较为完善。那么版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版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方面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规章制度的确保: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作者自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以上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版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其中有政府方面的保护,还有各方面的监督以及规章制度的确保,还有作者自由保护,对于你反复选方面的保护措施相对于来说是非常全面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个人或者企业进行版权的登记。

专利权和著作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专利权和著作权有哪些区别,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的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2、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9版权侵权诉讼程序

面对版权侵权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进行维权,具体经过的程序流程如下。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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