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影视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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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影视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31:41

网络版权的保护措施是什么?网络版权的保护措施...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率,以及纸质印刷的高成本,许多人选择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然而,由于网络信息的复杂性,网络版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违反著作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首先,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要素:

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个性的延伸和思想情感的表达;

第二,它是原创的,是由纯粹的作者根据法律独立创作的;

第三,它可以是固定的,并以某种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任何自由上传到互联网上的文件都必须输入到服务器的硬盘上。这个固定的结果可以被使用互联网主机的人读取和下载(或者复制在软盘上或者直接打印在纸上)。它不仅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而且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受保护作品的解释: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保护措施可以分为技术措施和法律手段。

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权利的保护源于、发展于并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非法复制和盗用网络作品在经济上合理。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高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打击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你可能不知道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哪些好处:

(一)防抄袭,打击盗版、抄袭;

(二)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

(三)它是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条件;

(四)它是申请高新企业的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

(五)它是是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认定的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一系列优惠。有这么多的好处,还不登记吗?怎么可能不去申请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流程其实很简单,就这五个步骤:

(一)填写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文件;

(三)缴纳申请费;

(四)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五)取得登记证书。流程虽然简单,但是找一个靠谱的代理机构也是很关键的,建议选择小顶版权代理平台,帮你把控每个细节。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申请有两种方式:个人和公司,两者需要的材料大致相同:

(一)个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软件操作说明书(需要图文结合);

(三)部分源代码;

(四)请代理公司申请的话需提交盖公章的代理委托书;

(五)个人:申请盖签字手印(公司:不需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对广东版权登记、版权变更或者对知识产权有任何其他问题,我们将与你一起共同讨论。

著作权重复转让纠纷责任

对于著作权重复转让很多人不了解,但是近年来重复转让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著作权重复转让,肯定涉及到多个受让人,那么著作权转让纠纷责任有哪些?

一、著作权重复转让所谓著作权重复转让或重复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二、著作权重复转让纠纷责任

1、著作权重复授权、转让中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如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的性质,是绝对排他的权利,应当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构成侵权的,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基于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且应当判令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2、著作权重复转让和授权中善意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依据的是过错原则,承担损失赔偿要以有过错为前提。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最终促进交易繁荣,是任何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的客观需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实践是承认对第三人的信赖保护的。在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已经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不能再判决其赔偿在先受让的损失或返还其所得利润。

软件产品登记

本文作者此前曾经发表过《软件著作权登记》一文,今又作《软件产品登记》一文,千万请把文章题目看清楚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完全不是一回事情,下文将讲解有关软件产品的登记。软件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义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这个概念好饶口,这么一解释反而给闹糊涂了,软件产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其实本来很简单,大家都很明白的,它就是软件,开发出来进行销售就是产品了。

软件产品必须登记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很多人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行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自己开发或委托别人开发自用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行销售,胆敢违反当然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伺候,突然有一天政府部门的人就会找上门对你进行处罚,所以最好还是别违反规定。

登记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登记是强制的,强制的东西总让人感觉不舒服,但是登记后却会有一些甜头。

甜头一:税收的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甜头二:政策的优惠

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样,但是软件业作为倍受鼓励的行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非常实在的。如果因此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那么享受的政策更为优惠。

有关登记的基本知识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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