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影视作品版权如何查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与日俱增,各种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3、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4、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5、超联接(hyperlink),利用he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连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6、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7、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美国playboy杂志上170张照片曾被人上载到bbs站等。
8、图文框(fr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美国totalnews公司利用图文框技术,将cnn、华盛顿邮报等网站上的新闻链接到自己的网页,并在其他图文框保留自己的网址和广告,谋取广告利益。
9、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世界版权公约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国际性的著作权公约。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两个国际版权公约还是比较陌生的,不过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相同点的,下面就和大家说下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什么相同点呢?两个公约的共同处有:
1.国民待遇原则。在《伯尔尼公约》第三条和《世界版权公约》第二条都对这个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公约的最大共同点是,在解释什么是国民待遇时,两个公约的条文完全相同。但是,在具体运用这条原则时,伯尔尼公约是有条件的,世界版权公约则是无条件的。
2.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所谓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是指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两个公约在保护对象、范围、期限和作者的权利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能以接受的标准。比如,作品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内”;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期为“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这样,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的保护期限,就只能是等于或者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两个公约各自规定的期限。
3.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各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本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其补救办法等。比如,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决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可以对作者经济利益的各种基本权利,其中有准许以任何方式复制、公演及广播等专有权利做出符合本公约精神和内容的例外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也应该由该作品要求给予版权保护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来规定。
4.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就两个公约而言,无论是伯尔尼公约,还是世界版权公约,都在公约中订立了一些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优惠”的条款,比如,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其他缔约国作品出版后三年或者一年内,向本国申请复制、翻译其他缔约国作者颁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权发放翻译权非独占性的强制许可证等等。
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证的申请者规定了种种限制和复杂的手续,同时还规定使用此项许可证者必须以“国际可兑换的货币”支付版税。当然,这些微不足道的“优惠”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对此规定并不满意。
现在很多人都意识到了商标注册、广东版权登记的重要性,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其实他们有着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都有一个思维误区,认为拥有了该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该商标的版权,但是事实是拥有该商标,却也未必拥有该商标的版权。如果想要同时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在注册商标时,必须做版权登记。
版权和商标有很大的区别,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
什么说版权登记是商标的保护伞呢?
1、版权登记有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避免只注册商标造成的权利缺乏。当商标的设计师和商标注册人为相同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造成权利冲突的,但要是两者非同一人,或是二者为相同人可是没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而版权登记非常好的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由于除非有别的足够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不然,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评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当商标在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没法拿出相对的证据资料,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现在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方便快捷的规避方法。将原创的图形申请商标的同时做好版权登记,能够保证该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归属于自个,在这种情况下,是没人可以与你产生版权归属纷争的。
3、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以防今后因归属权问题造成商标失效。
4、商标申请是按种类的开展注册的,相对应的保护也是按种类。如果商标临时还没有做到全类覆盖,那么版权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辅助维护功能。
5、商标申请周期时间较长,版权申请时间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具有一定的防御维护功用。
常见的图片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现在图片的使用率极高,特别是在文章编辑撰写中。但使用情况却极为混乱,往往构成图片版权的侵权,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侵权行为呢?我们为什么要使用版权图片呢?带着这些问题,来阅读本文吧。
一、常见的图片版权侵权行为1、使用搜索引擎下载的图片搜索引擎只是会抓取网络上所有的图片,并不能保证拥有图片版权,所以即使能够下载高清大图,也要谨慎使用。部分商业图片站甚至会让搜索引擎收录版权图片来“钓鱼”。2、转载其他媒体包含图片的文章新媒体作者在转载文章时,如果内容包含版权图片,那么转载时图片需要删除,或者向版权所有方征得许可才能同时保留图片,否则构成侵权。3、使用合作伙伴购买的图片合作伙伴购买了图片,并将高清大图分享给了你,但你在使用时仍然需要购买,否则构成侵权。4、翻译国外内容到国内的自媒体这里要注意看下原文中图片有没有版权归属,如果有水印,要查询是否为图片库水印,如果是的话,就有很大的版权风险。
二、为什么要使用版权图片?1、维护版权,增强品牌形象使用版权图片的第三个好处,就是维护中国的版权生态。版权大环境好了,自媒体本身的版权也能得到保护。使用正版图片也能提高自媒体的品牌形象,增加公信力。2、规避侵权风险只要是在未经图片版权所有方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图片,均构成侵权,无论图片来源。一旦侵权图片被发现并起诉,那么侵权方败诉几乎是一定的。3、增强内容可读性现在读者阅读习惯越来越碎片化,让用户时间成了最稀缺的资源。面临海量内容,用户的耐心正在逐渐消磨殆尽,给文字配上合适的图片,可以增加内容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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