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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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是如何定义的?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3 08:25:29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那么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是如何定义的呢?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软件”的公布通常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直接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软件上签署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推定为开发商。

3.修改的权利,即增加或删减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的顺序。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发展的延续。

4.复制权,即制作软件的一个或多个副本的权利。使用某种媒体复制软件目前仍是使用软件的常见形式。

5.分配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1份以上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6.租赁权,即许可他人有偿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租赁的主体。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例如,在互联网上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和使用。

8.翻译权,即把原文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权利,并有权获得报酬。

11.右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他们的软件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并有权获得报酬。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法律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案》第3条第1款中,计算机程序是指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可以执行的编码指令序列,如计算机,或者是可以主动转换为编码指令序列的符号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含源程序和指南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相关程序文本被视为同一作品。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法的第一个保护范围是什么,并且该程序可以在家用计算设备中执行;

第二,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它由一系列指令组成,指令是指会计机器完成一项基本操作的指令;

第三,程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用计算机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方法,用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称为策略程序;第二种是用某些符号或句子编写的代码方法。用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称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为两部分,即系统程序和使用程序。系统程序是指软件程序,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能为用户提供易用的功能,如操作系统、编译系统和东西软件类。除了一些成熟的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多数应用程序都是由用户自己开发的,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给软件程序员。计算机软件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文档是指用语言或正式语言编写的书面材料和图表,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规划、功能标准、开发状态、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文档通常表示为程序规划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网络著作权概念与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的获得,是指著作权人获得了著作权法的维护。那么著作权是否可以主动获得?各国法令对著作权的获得条件有不同要求,首要分为主动获得和注册获得两大类。

(1)主动获得是指著作权自著作创造完结时主动发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纳这种主动获得准则,我国也是采纳这种准则。

(2)注册获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著作只要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发生著作权,而不是主动发生。少数国家采纳这种准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则,著作权是自著作创造完结之日起主动发生的,无须通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不管著作是否宣布,只要著作已经创造完结就能获得著作权的维护。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许多计算机软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办公,这些计算机软件都是有相应的版权归属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这些软件著作权是否属知识产权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许多计算机软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办公,这些计算机软件都是有相应的版权归属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这些软件著作权是否属知识产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一、软件著作权是否属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属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属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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