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版权中的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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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版权中的发表权?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26:17

创作者决定将自己的作品公布的权利就叫做发表权,这是版权中的诸多权利之一。这需要有一定的行为来行使实现。小编在下文列举了几种行为,供大家参考。

一、版权中的发表权行为1、作者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2、作者同意在公众场合表演、放映、展览、广播其作品。3、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4、作者同意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5、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报纸、杂志社有权决定是否在本社的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但在没有作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作品的报纸、杂志社无权将该作品再转投其他报纸、杂志社,也无权将已在本社发表过的作品擅自使用在本社出版的其他刊物上更无权未经作者同意摘登其作品。

在我国,作品一经完成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一旦发生侵权纠纷,权利人举证困难。所以国家开始鼓励版权登记。

一、在我国版权登记的好处

1、保护:能帮助权利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遇到版权纠纷和侵权问题时,可以凭借登记证明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2、宣传: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3、增值:版权登记证明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贸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作品价值倍增。

4、权益: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二、在我国版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所需材料:

(1)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

(3)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4)委托版权事务中心进行软件登记代理的书面委托书。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作品登记表;

(3)作品登记申请书;

(4)作品创作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

(5)权利保证书;

(6)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签字;

(7)委托书;

(8)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那种情况属于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以及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与受让人通过订立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软件著作权转让不同于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时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改变。

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发生了变化。例如,甲方将一项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就成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甲方不再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软件著作权转让涉及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交换,有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比使用许可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重要,采用书面形式比较明确,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并有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

2)软件著作权属于多人合作共同所有时,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所有软件著作权人一致同意如果某一个软件著作权人未经过其他共同软件著作权人的一致同意,进行擅自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转让人应该及时停止转让。

3)向外国人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方不能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如果要向外国人转让限制出口的软件技术时,需要提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待审批通过、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才可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技术出口合同。

4)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软件版本号代表了不同版本的软件,不同版本的软件各自独立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必须明确是哪个软件以及相应的软件版本号。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为了获得该软件的相关权利,转让时该软件的所有版本应该一并转让。

5)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明确转让的是全部著作权还是部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应明确双方转让的是哪项或全部著作权权利。

6)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应该约定转让方不得再开发类似的软件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以后,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就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因此获得该软件的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益。由于转让方对该软件的软件需求、业务流程、功能设计、开发代码都非常熟悉,转让后转让方可以很快就开发出类似的软件产品。因此,一般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中会约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后,转让方不得再使用该软件,也不得再开发类似的软件。

7)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也可以选择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申请。

8)转让人对于转让的权利保证对于软件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首先应该保证其转让的软件确系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转让。转让方还应保证其转让的软件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软件著作权转让后,受让方因为该软件侵犯他们人的知识产权发生赔偿责任,转让方应该赔偿受让方相应的损失。

为什么要做版权登记?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

3、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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