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国家下达任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国家下达任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国家下达任务开发软件?国家机关下达任务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对相关单位下达指令性任务的方式,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指令性计划要求,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下达指令性任务一般通过项目任务书的方式,项目任务书一般包含软件名称、软件的功能需求、开发时限、验收标准、开发费用、升级维护、分工协作等内容。项目任务书类似委托开发中的委托开发合同,但由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下达开发的软件多属于为了国家安全、行政管理等公共职能的需要,接受任务开发软件的单位多是下属或直接领导的国有公业、事业单位等。
我国载人航天飞行的科学研究是国家的一项重点工程,统一协调该项目的主管单位是国防科工委和载人航天办,参与单位包括卫星研究院和火箭研究院等很多单位,这些单位就是接受主管单位的项目任务书开展软件的开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非涉密软件,国家下达任务开发软件越来越多地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中标单位和发标方需要签订开发协议,因此成为委托开发软件的关系。国家下达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对于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合同,不仅需要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还需要约定行使著作权处理的权利。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授权接受任务的单位去行使该项著作权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开发的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使用,不是销售和推广。所以,即使著作权归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自己也不会去销售该软件。此时,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接受任务的单位去行使该项著作权,去推广该软件。
2)应当明确约定国家对研究成果拥有的权利的情形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下达任务书或签订合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应当明确约定国家对研究成果拥有的权利,并指定机构负责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同时保障研究开发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奖励和报酬。
3)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的情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人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无合同约定国家下达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般来说,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已经有成熟的操作规程和流程,都会在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事项,因此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
为什么要做版权登记?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
3、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如何在装配工作中识别著作权呢?汇编作品广东版权登记成本,是指不构成作品或zd的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了独创性。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但行使特殊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那么编译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成本是多少?
编译著作权编译著作权登记成本:编译约4000;10000字以内的作品分别是2000元和10000字如何保护版权的编译作品申请3个以上编译作品的基本官方费用是2000件,如果你找代理的话,差不多是4000件。现在,麦基活动的价格大约是3500件。
侵犯版权: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并签署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转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十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
(十四)未经许可复制和发行录制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分发和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未经许可广播或复制广播和电视,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上一篇:广州版权登记的收费明细
下一篇:版权法有哪些重点内容?
最新文章
- 黄埔区美术版权形式概览[ 2025-01-16 ]
- 花都区影视版权流程详解[ 2025-01-15 ]
- 南沙区美术作品版权查询指南[ 2025-01-14 ]
- 番禺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的优势探讨[ 2025-01-13 ]
- 广州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流程详解[ 2025-01-12 ]
- 越秀区作品著作权类型的全面解读[ 2025-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