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广州版权登记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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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广州版权登记的相关事项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8 08:20:14

一般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都可以申请广州版权登记。相对一般作品而言,后三者作品版权登记详细内容,通常都被介绍得较少一些。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汇编作品版权登记相关事项,以便大家能有更好地了解。

汇编作品版权登记: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版权登记流程:1.点击“在线咨询”,咨询客服相关问题;2.专业知识产权顾问开始跟进;3.整理著作权申请材料4.提交申请;5.审核通过;6.免费邮寄证书给客户。

汇编作品版权登记所需资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等。

4.作品说明书。①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②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③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④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汇编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汇编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4000元左右,汇编作品是4000左右;文字作品一万字以内是2000元,一万字以上是3000。具体费用以国家版权局为准。由于汇编的地区是不一样的,因此具体的汇编费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不同代理公司的费用也不一样。

现在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剧,在网上看到的小说,在图书馆里见到的各种书籍,听到的歌,他们都是有着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是什么呢?

一、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划分《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作品自愿登记须知

一、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二、申请登记须提交的文件及登记程序:l、申请书;2、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3、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人工商登记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4、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包括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或委托证明等;5、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6、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7、交纳登记费;8、登记作品经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起计算;9、作品登记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10、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实行。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登记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与事实不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作品经登记后,在形式上对作品的著作权人予以确认,可进一步明确三权的归属,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可作为初步证据。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作品著作权登记?

(1)作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

(2)著作权人的作品名称变更;

(3)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材料有误的。上述情况需要办理作品著作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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