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广州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实。
对于这一点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如果被告试图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事实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
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质证过程,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三、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四、被告的主观过错。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原告在查找被告的过错时并非是仅仅去考察被告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状态,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观标准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结论是否定的,则被告有过错。在这里,中等偏上的标准要求行为人像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那样行为,同时应考虑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具体特点来确定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软件的开发商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将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权利。著作权受保护软件必须由开发人员独立开发,也就是说,系统必须是原始的,同时,它必须固定在有形的对象上,而不是存在于开发人员的头脑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个人确认,这就是“自动保护之道”的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发布、开发、使用、许可并获得报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作品权是指软件开发商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单独确认,这通常被称为“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发布、开发、使用、许可并获得报酬。
扩展数据权利: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署名权:显示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修改权:增加或删减软件的权利,或改变指示和陈述的顺序的权利;
版权:制作软件的一个或多个副本的权利;
分配权: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1份以上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许可他人有偿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信息网络传播: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信息,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将原文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计算机软件版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持有人根据版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版权的取得不需要个人的确认,这就是“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版权所有者享有发表权、开发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在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力跟创新能力,国家相关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且给予保护,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这条法规从2002年2月20日发布起施行。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应该提交以下的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如果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是项目任务书的,需要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需要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申请著作权登记在费用方面包括一下几项:(一)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登记费;(二)软件著作权的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者是补充的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可能需交纳的费用。
上一篇:清远影视版权形式有哪些?
下一篇:汕头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最新文章
- 黄埔区美术版权形式概览[ 2025-01-16 ]
- 花都区影视版权流程详解[ 2025-01-15 ]
- 南沙区美术作品版权查询指南[ 2025-01-14 ]
- 番禺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的优势探讨[ 2025-01-13 ]
- 广州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流程详解[ 2025-01-12 ]
- 越秀区作品著作权类型的全面解读[ 2025-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