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版权的所有人可以以利益交换的方式转让著作权,那么版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接下来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求的人。版权保护中心之版权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有: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建议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建议将时间约定为:以尾款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版权保护中心之版权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签订广州版权登记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也已经在上文中和大家详细讲解了,这些是我们在进行版权转让,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的相关事项,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如果想要进行版权转让的话,时时欢迎大家前来进行咨询。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也不同。常见的有: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各类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如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我国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和鼓励交易的原则。依《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
说到软件大家都知道,我们经常也在使用一些软件。不过在软件的著作权上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吗?这对这个问题大家就要进行深入的理解,才能找到其中的答案。
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要通过增资的形式入账,直接申请的著作权是无法直接入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邻接权有哪些内容?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邻接权内容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依法享有的特定的专有权利的统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1、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2、邻接权的权利范围往往是法律规定的有限几种,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则非广泛,法律在列举了很多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后还规定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自然人。创作,是为思想和情感寻求形式的过程,是设计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为,是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而构思主要是一种内心活动,所以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惟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事实作者。而邻接权作为一种传播权,其主体多为新闻媒体等组织或法人。
4、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例如某甲录制歌星某乙的唱片贩卖,获得利益,那么邻接权保护的就是这些“利益”。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5、邻接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制约。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同意,表演者的这种许可就是无效的。由此可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一种禁止权,即有权反对他人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人的配合。而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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