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存在多重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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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存在多重著作权?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2 08:39:15

如何开展艺术作品广州著作权登记?至于艺术作品,它涉及到两种权利,一种是原艺术作品的所有者对原艺术作品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原艺术作品的权利;另一个是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创作者。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原艺术作品所有权的转让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让。画家把画卖给了甲,甲只享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画的著作权所有权。值得考虑的是,如果买家想实现他的经济权利,想展出这幅画,这将与创作者的著作权相冲突。

同时,如果创作者想展示原作,他必须求助于原作持有者。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艺术等原作品所有权的转让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让,但原作品的展览权归原所有人享有。”这表明,即使创作者想展示艺术作品的原件,他也应该获得原所有者的许可。以上是关于什么艺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和谁拥有艺术作品著作权。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反映在一些法律条款中,通过仔细阅读法律可以了解这些条款。但是,有必要运用一些专业知识来判断谁属于权利,尤其是在交易作品时,更容易发生一些侵权事件。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如果重庆的小麦收成好,你可以听听他们的指导和建议,避免一些潜在的陷阱。

工作已经由著作权移交给谁了?至于艺术作品,它涉及到两种权利,一种是原艺术作品的所有者对原艺术作品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原艺术作品的权利;另一个是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创作者。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原艺术作品所有权的转让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让。画家把画卖给了甲,甲只享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画的著作权所有权。值得考虑的是,如果买家想实现他的经济权利,想展出这幅画,这将与创作者的著作权相冲突。同时,如果创作者想展示原作,他必须求助于原作持有者。

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艺术等原作品所有权的转让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让,但原作品的展览权归原所有人享有。”这表明,即使创作者想展示艺术作品的原件,他也应该获得原所有者的许可。

大家都了解著作权,但是从没想过还有多重著作权的存在吧?多重著作权存在的原因是多种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多重著作权是什么?所谓多重著作权是指对原著作权的使用所产生的衍生性权利的总称,即原创作品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共存的现象。常见的是将一个原始作品分别由多人依据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别创作出并列的新作品,如金庸的武侠小说《神雕侠侣》,分别被不同的人改编成电影b,电视剧c,动画片d,其中由小说衍生出的b、c、d之间是并列的,它们与原始作品《神雕侠侣》间形成一个伞状结构。这种作品结构,在学界被有些人称作双重版权。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时,也会出现一部原始作品甚至会经过多层次、多手段衍生出多形式的新作品,形成一个创作链。

二、多重著作权产生原因

1、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权利类型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多。新《著作权法》则规定了17种权利类型。因此,基于法律的规定,多种著作权的现象由此而产生。

2、作品的本质决定其需要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产生多种邻接权。

3、社会需要作品传播形式的多样化。一件作品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完成后的表达形式用于社会传播。社会对作品的传播方式有多种需求。影视、舞台表演、出版书籍、制作节目等方式,可以满足社会的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需要。为此,作品需要不断演绎、发展。

4、就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言,同一作品可以有多种演绎形式。不同的演绎方式需要不同的能力,而原创作者不一定具备这些能力。如作词作曲家并不一定具备演唱者的能力,小说的作者不一定懂电影编导,而作品的传播需要这些演绎形式;从另一方面来看,《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所表达的思想,这与《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思想不同,因此,对作品的演绎作出再创作劳动的主体,法律给予充分的认可和保护。

电影版权,现改称为“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随着电影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愈加开放,使得电影未经授权即可在网站上随意在线观看、下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电影著作权盗版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电影著作权也日益成为关乎多方经济利益的话题。为了日后能更好地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电影作品的作者(即制片人)在电影制作完成后应尽早办理电影作品版权登记手续。那么,如何办理电影作品广州著作权登记手续呢?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其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一、登记步骤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办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在线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二)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和作品创作说明书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向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四)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五)登记机构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七)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八)初审时材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准予登记;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内补正,补正后提起复审,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九)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间自登记机构受理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所需费用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2000元。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时间的不同,登记费用不同。

软件著作权有期限吗

一、软件著作权有期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三、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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