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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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8 08:00:17

那种情况属于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以及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与受让人通过订立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软件著作权转让不同于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时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改变。

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发生了变化。例如,甲方将一项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就成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甲方不再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软件著作权转让涉及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交换,有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比使用许可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重要,采用书面形式比较明确,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并有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

2)软件著作权属于多人合作共同所有时,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所有软件著作权人一致同意如果某一个软件著作权人未经过其他共同软件著作权人的一致同意,进行擅自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转让人应该及时停止转让。

3)向外国人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方不能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如果要向外国人转让限制出口的软件技术时,需要提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待审批通过、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才可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技术出口合同。

4)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软件版本号代表了不同版本的软件,不同版本的软件各自独立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必须明确是哪个软件以及相应的软件版本号。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为了获得该软件的相关权利,转让时该软件的所有版本应该一并转让。

5)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明确转让的是全部著作权还是部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应明确双方转让的是哪项或全部著作权权利。

6)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应该约定转让方不得再开发类似的软件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以后,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就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因此获得该软件的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益。由于转让方对该软件的软件需求、业务流程、功能设计、开发代码都非常熟悉,转让后转让方可以很快就开发出类似的软件产品。因此,一般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中会约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后,转让方不得再使用该软件,也不得再开发类似的软件。

7)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也可以选择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申请。

8)转让人对于转让的权利保证对于软件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首先应该保证其转让的软件确系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转让。转让方还应保证其转让的软件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软件著作权转让后,受让方因为该软件侵犯他们人的知识产权发生赔偿责任,转让方应该赔偿受让方相应的损失。

如何写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权利的类型、地理范围和期限。著作权中的产权包括复制权、分配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转让其部分或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的地理范围和使用时间应明确界定,以避免争议。

3.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不仅是转让方转让其权利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方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在约定转让价格时,可以考虑转让权利的类型、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作品的质量、作品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选择合同的对方,这也可以作为一种定价方法。

4.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法。转让价款的交付是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何时交付转让价款,何时分期或一次性交付,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为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

其他预防措施:

1.关于诉讼管辖权问题,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双方同意法院管辖权应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地或双方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可以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未能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其著作权的,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获得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双方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以转让费用的结算日期为准,以防止将来发生争议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著作权已经在许多原创作者创作作品时产生了。如果原作者不知道版权登记,可能会有关于版权的争议。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让我们了解著作权转让合同主要包括转让内容:

(1)转让作品的名称;(2)转让权利的类型、地理范围和期限。(3)转让价格(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选择合同的对方,这也可以作为合同定价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格的日期和方法(5)违约责任。

在了解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后,让我们了解一下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诉讼管辖权的问题,在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双方都有意愿;第二,受让人可以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未能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其著作权的,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获得赔偿。然后,关于著作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双方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以转让费用的结算日期为准,以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著作权法对自动获得的权利行使范围做出了限制,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三点限制,帮助大家深入了解。

一、网络著作权取得有哪些限制

(一)网络转载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上述规定表明,只要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保留权利外,网络可以自由转载文章,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报酬。

(二)合理使用1、个人兴趣,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引用行为,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传播新闻,即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时事评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公开讲话,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教学研究,即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执行公务,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资料保存,即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公众作品,即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汉文化普及,即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盲文普及,即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13、义务教育普及,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三)默示许可这主要指虽然著作权人没有书面许可,但有证据证明著作权人默示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对网络上的“默示许可”并无相关法律规定,“默示许可”是否成立目前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协议。

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又是什么?难道版权就是著作权吗?等等问题,只要一涉及到版权和著作权,很多人都不能肯定回答出它们之间的关系。以上问题,小编将在以下为大家一一解答。

▍版权就是著作权吗?确切地说,不是。但法律上没有区别。著作权在过去称为版权,也就是复制权。当时由于印刷术的不普及,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但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

▍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

▍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又是什么?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其实也可以归纳出五点:

①主体不同: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而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③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版本权、修改权、删除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版权与著作权,总的来说两者其实区别并不大,甚至可等同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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