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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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03:24

著作权转让是常见的著作权转移的方式。转让的作品一般是被转让人用来盈利的,转让时被转让人一般要支付转让人一定的价金。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其他注意事项: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二、怎样进行著作权转让登记?

著作权转让到广州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转让登记即可。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转让流程

1、基本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所用材料、登记机构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核查、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1)著作权的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进行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申请时,代理人必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的时间自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登记申请后3的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需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进行广州著作权登记。而对于版权登记,现在很多人都还不太了解这方面,那么,对于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一、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的作品范围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版权登记的材料1、作品复印件,无纸质作品需要提交电子版;2、作品登记申请表,需填写作品名称、作品类别、作品的基本信息、权利状况说明书、申请人的信息等;3、作品创作说明书,需填写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经过等;4、在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书上,需著作权人签字认可,法人作品还需企业或事业单位盖章认可;5、权利归属协议书(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创作作品等作品登记时应提交);6、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作品还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委托代理登记则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版权登记的基本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初核单位接收材料、指导完善登记申请材料;3、初核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4、登记机关审查;5、制作发放登记证明;6、登记机关公示。

版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比如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通过来说,进行交易转让,都是要签订合同的,那么版权转让一定要签订合同吗?下面就来和大家好好的说下。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理由是:

1.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

2.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长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但是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

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实践中,软件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不经许可,只要付酬就可使用的作品

在下列各种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只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

一、作品刊登后,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刊登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对上述三种情况使用作品范围作出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作了规定,除此以外需使用作品,应当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使用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两种,不论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著作权人转让自己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受许可人均应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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